保全费用通常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以下是具体的规定和考虑因素: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协议约定保全保险费的承担方式,则应按照协议执行。
法院的相关规定:
部分法院可能有内部规定或指导意见,明确保全保险费的承担主体。
案件具体情况:
在没有明确约定或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申请人的经济状况、保全的必要性等,来决定保全保险费的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保全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责,但申请人需要先行垫付。
特殊情况:
如果保全保险费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而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时,不收取费用。
诉讼保全保险费:
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诉讼保全保险费,属于合理必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