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如下: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免考条件
在新实施办法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新实施办法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其他报考条件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港澳台居民报考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建议:
报考者应仔细对照自身条件,确保符合所有报考条件,以提高考试通过率。
对于港澳台居民,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