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预缴计税依据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的预缴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核定。
预收款扣除: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可以采用预收款方式,其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预收款减去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增值额计算:
土地增值税的最终清算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基和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通常根据增值率的高低来确认,增值率高的适用较高税率,增值率低的适用较低税率。
其他费用扣除:
在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可能还需要扣除土地价款、土地改造费用等相关费用。
请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地方税务局的具体核定预征率来计算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因此应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