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格式要求如下:
名称构成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包含地区、名称(产品名、品牌名)、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字样。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为字号。
禁止使用的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
与营业相符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唯一性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可以在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行业特点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且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注册与核准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格式要求主要包括名称的构成、禁止使用的字样、与营业相符、唯一性、行政区划、行业特点以及注册与核准等方面。企业在命名时应遵循这些规定,以确保名称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