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以下是关于劳务关系法律规定的详细内容:
劳务关系的定义和性质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劳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关系的主体资格
建立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包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务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关系的特定情形
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
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任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且有一定的格式和必备条款;劳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没有固定的格式和必备条款。
综上所述,劳务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及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处理劳务关系,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