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原则: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行政检查与立案
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告知检查内容、要求及权利义务,并记录。
立案:对涉嫌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予以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调查取证
立案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并告知当事人如实提供资料、回答询问、协助调查及申请回避的权利。
审核与决定
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将报告和相关材料送法制机构审核。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根据调查终结报告、审核意见、复核意见、听证笔录等材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决定。
回避制度
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果关系明确,且对自然人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程序要求:能够当场将处罚决定书交付给当事人,依据裁量基准进行综合裁量。
其他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线索或收到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登记,制作《案件来源登记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投诉和举报分别予以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