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是指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固定资产的全部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而不需要分年度计提折旧。以下是具体的政策内容和适用情况:
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政策内容
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内容: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细节
一次性扣除:企业可以将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的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税会差异: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不强制要求税收和会计处理一致,允许存在税会差异。
扣除时间: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确认,具体确认原则包括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注意事项
价值限制:只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才适用一次性折旧政策。
先前政策:此政策是对之前政策的延续和扩展,之前的政策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仍然适用。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在特定条件下减少税负的优惠,但企业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在申报时进行相应的税务调整。建议企业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合理规划资产购置和税务处理,以充分利用政策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