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几年

时间:2025-03-09 03:24:48 单机游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一般规定: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为五年,从亏损年度的次年起算,连续五年内可以弥补亏损。

特殊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最长可延长至10年,从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开始计算。

搬迁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亏损结转年限可以减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

改制重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亏损,由改制后企业弥补。

需要注意的是,亏损弥补应遵循“先亏先补”的原则,即先弥补较早年度的亏损,再按顺序弥补后续年度的亏损。如果超过五年的弥补期限仍未弥补完,则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只能在税后弥补或用盈余公积金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