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如果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应当 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期满后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如果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则应当开除党籍。
因此,对于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决定延长其留党察看期限,并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监督,以促使其改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