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明确动火部位和时间。
动火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前往作业点进行消防安全核查,并在作业中开展巡查,施工后复查。
现场管理
焊点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的气体粉尘和物质,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采取现场监护措施。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上方、建筑消防扑救面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人员资质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人员、监火人应参加企业组织的授权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授权上岗。
工器具管理
动火作业使用的电焊机、磨光机、气瓶等工器具应张贴检验合格标签,设备本体及附件状态应安全可靠,无损坏迹象,不准带病使用。
气体胶管应为正规厂家生产、无开裂老化。
风险分析与安全交底
动火作业前应开展风险分析,并在现场组织安全交底,保证参与的所有作业人员均熟悉动火作业的风险、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等内容。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喷水等人员宣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确认。
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确保作业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监督检查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得到落实。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