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农民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当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
当户内成员全都去世,即户消亡时,宅基地使用权灭失,无法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后,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房屋灭失为止。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子女将户口迁出农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则无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可继承父母的房屋。
如果父母住房为违建或违法建造,子女无法继承。
如果五保户的旁系亲属愿意赡养老人,老人去世后,其房子可以由亲属继承,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
如果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可能被村集体收回。
法律程序和要求
继承人希望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进行继承,包括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内转让,但不能在集体之外进行私自买卖。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此外,特殊情况如户口迁出、违建、五保户等也会影响宅基地的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