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标的物不同
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
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
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
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
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担保范围有差别
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处置权不同
抵押: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
质押: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其他方面
公示方式:设置抵押大都要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设置质押大都不要求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权利不同:质权人不仅可以占有质押物,还可以按照约定使用质押物,并且可以将使用质押物所获得的收益用于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而抵押权人则不具有上述权利。
总的来说,质押和抵押在担保财产的占有、标的物、成立要件、合同生效时间、担保范围、处置权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需求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