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需要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或放宽条件:
实施“村官”计划的基层政法干警中,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已有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有法律专业知识,可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形包括: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限未满的。
因其他情形被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准考证的人员,或者被处以限期离岗从事司法业务处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被告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其他措施限制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考条件须结合当年法考公告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