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方式如下:
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通常是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核定。
如果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如果职工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
对于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
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可能是以职工工资总额或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础。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上下限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上限和下限,上限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
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不能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特殊情况
对于未参加工作的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则按照规定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确定。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建议:
用人单位在申报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应参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确保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
个人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工资水平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但需注意上下限的规定,避免因缴费基数过高或过低而影响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