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基本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立案量刑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的,或者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给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这些规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