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主要依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存在补充侦查等因素来决定。以下是具体的审查起诉期限:
普通程序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改变管辖
当案件改变管辖时,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需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在速裁程序中,检察院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15日。改变管辖和补充侦查的情况也会影响审查起诉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