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每件80元。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每件550元。
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优惠减免政策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免收,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减半收取。
夫妻之间转移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只收取工本费10元/本。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免收。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详细了解并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符合最新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