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残保金的政策如下:
征收标准
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免征政策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劳务派遣安排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滞纳金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残保金的企业需要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进行征收,由税务局来进行征收。没有缴费完毕的企业无法注销。
其他优惠
按照比例满足安置人员的或者超比例安置的残疾人企业,可以申请残疾人岗位补助,部分地区可以减免企业额外税收和奖励。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通过分档征收和免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建议企业及时了解并遵循当地的具体政策,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