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团职军转干部职级并行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定级原则
职务与职级并行:副团职军转干部的职级确定主要依据其在地方的具体职务和任职时间,同时考虑其在军队中的职务和军衔。
定级编制:定级时不占用单位职级比例,即与单位是否超编无关,带编制安置。
具体定级
正团职:一般定为二级调研员。
副团职:一般定为四级调研员。
正营职:一般定为二级主任科员。
副营职:一般定为四级主任科员。
任职时间
晋升职级时:在部队服役期间与地方相对应的职务任职时间累计计算。
条件和程序
申请条件:军转干部需具备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具备一定的军队工作经历,表现突出,并通过职务岗位培训及考核。
申请程序:军转干部向所在地方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个人材料、军队荣誉证明、岗位评价等材料。
特殊规定
省直机关:部分省直机关消化一部分副团职军转干部。
市人事局军转办安置:其余副团职军转干部交市人事局军转办安置。
北京市特殊情况:由于军改原因,北京市接收军转干部增加,部分副团职军转干部被定为主任科员,并逐渐成为常态。
待遇级别
待遇与职级挂钩:军转干部的生活待遇不再仅仅依托行政职务,而是与职级紧密相连。
职务与待遇对应关系:例如,正团职军官转业后可能享受副处或县领导的待遇,副团职军官可能享受正科或副科的待遇。
法规依据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转业军官的安置要根据德才和服务期间的贡献、职务等级等具体情况来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明确转业军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综上所述,副团职军转干部在职级并行政策下的定级方式较为灵活,主要依据其在地方的具体职务和任职时间,同时考虑其在军队中的职务和军衔。具体的定级结果还需结合地方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军转干部在转业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