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主要依据河道是否有堤防,以及相应的洪水位情况,具体如下:
有堤防的河道
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
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防洪防潮海堤
管理范围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此外,对于城市中的河道,管理范围可能还需结合城市规划进行划定,并需要水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海洋、海事、交通等部门编制河道管理范围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建议:
各地在具体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时,应综合考虑历史洪水数据、设计洪水位、城市规划等多方面因素,确保管理范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应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划定工作,并设立明显的界桩以明确管理范围,方便后续监管和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