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住房情况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年龄和户籍要求
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包括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的父母或配偶的父母,这些人均需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在读全日制学生,虽然户口暂时迁出了深圳,但满18岁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社保要求
申请人需要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缴纳时间要求为累计三年以上,但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收入和财产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具体金额以官方最新通知为准。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建议在申请前,详细查阅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