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惯用的欺骗手段包括:
高薪招聘、合伙做生意、创业、介绍工作、介绍对象、感情邀约等,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极具诱惑力的理由,投其所好,吸引人们前往。
介绍“项目”如“GJ工程”、“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这些项目通常被包装成重大或神秘的项目,吸引人们投资。
网络传销包括“消费联盟”、“消费返利”、“互动式营销”、“数字货币”、“投资理财”等,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虚张声势、虚假宣传,将传销头目伪装成“传奇”人物,将传销伪装成重大项目,甚至将城市的建筑物说成传销的标志。
诱惑力十足的“诱饵”,编造“高薪招聘”、“提供就业”、“投资做生意”等理由,吸引人们前往。
假装温馨的“亲情友情”,将个人人际交往网络成员作为首先考虑吸纳的对象,利用亲情、友情等手段进行欺骗。
难以抗拒的“精神控制”,对新来的受骗者要求“业务员”(上线)80%谈感情,20%谈事业,绝对不能讲有关传销的事情;宣扬一些所谓的“成功案例”,逐渐消除新来人员的防御心理;不间断进行高强度“洗脑”,全面营造“传销致富”的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的传销人员。
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如“消费联盟”、“连锁加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等层出不穷的新名词,用以伪装传销活动的骗人实质,对普通老百姓极具欺骗性。
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诱骗他人交钱入伙。
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迫对新加入者进行洗脑,传授种种骗人牟财方法。
利用亲情、乡情、同学情,把善良的人民骗到人地生疏的异地,骗其入伙,稍有反抗,就采用恐吓、威逼、控制人生自由等非法手段,迫其就范。
没有商品的“销售”,即“拉人头”销售,这些传销以骗来多少人为依据进行计酬和提成,所谓的商品只是作为一个媒介,并没有到消费者的手里。
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在境外遥控,在短时间内发展多名群众参与其中。
外地人的“误导”,传销人员常以此为由,试图制造政府默许的假象,实际上政府绝不会容忍此类非法活动。
风水宝地的幻觉,这是一种典型的误导性宣传,旨在让你相信项目的独特性和可靠性。
金钱与亲情的绑架,试图通过金钱来衡量亲情,实际上家人更关心的是你的幸福和生活质量。
政府宏观调控的误导,传销人员利用这一点混淆视听,试图掩盖其非法的本质。
相似不等于等同,利用人们认为相似的事物就等同的心理,进行欺骗。
这些手段都是为了吸引人们加入传销活动,并通过各种手段控制和发展下线,最终导致大多数人遭受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建议公众提高警惕,避免被这些手段所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