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女职工产假的最新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
难产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工资和福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
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8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适当的休息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