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暂住在出租房屋内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单位居住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领《暂住证》名册,包括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