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中小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购进方式与时点确认
购进方式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制造业、海南自贸港企业等。
折旧方法
允许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器具,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建议企业关注政策细节,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购进和折旧,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