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定

时间:2025-02-15 09:57:10 主机游戏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责任体系的建立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及委托实施统计调查的支撑单位中负责管理或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包括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指导制定并监督落实工作计划举措、优化统计工作机制等。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中分管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统计牵头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监督与问责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

对于查实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县级以上统计机构应对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地方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应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统计机构。

统计机构与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统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配备的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需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其他相关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体系、强化监督与问责、加强统计机构与人员的管理,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