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5-02-15 08:58:37 主机游戏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因不可预见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归责的事件发生,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种救济手段。以下是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后,因政策调整或者市场供求关系异常变动等原因导致价格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涨跌,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变化”。

但是,合同涉及市场属性活跃、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

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情势变更的司法适用,包括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认定、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具体适用,以及禁止当事人事前以约定排除情势变更适用等问题。

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包括:

1.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2. 客观情况变化须为不属于商业风险。

3. 客观情况变化发生于合同订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4. 如果按原约定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

情势变更的法律后果为:

1. 重新协商。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2. 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建议在遇到情势变更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在合理期限内寻求法律救济,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