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是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全面和严格的规定。该标准自2012年4月20日起实施,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主要内容
销售单元的包装要求
当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时,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外包装标示要求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规格标示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标签中涉及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事项的,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禁止标注内容
食品标签不得标注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的;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等内容。
建议
确保标签清晰: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不易擦除、脱落。
正确标注规格:在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应同时标示净含量和规格。
遵守特殊规定: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关注标签更新:由于标准可能会有更新,企业应定期关注标准的最新版本,确保标签标注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