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婚姻法离婚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前财产认定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离婚时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等。
女性权益保护
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父母在婚后给予女方的财产、留给女方的遗产,在离婚时均视为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无权分割。
这些新规定旨在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特别是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同时也考虑到了夫妻双方的自愿和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