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查核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自查:
领导干部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要求,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自行梳理和核查相关材料。
履职审核:
相关机构或单位可以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审核来发现其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例如,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察、调查,与其工作单位、同事、下属进行核实等。
随机抽查: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集中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按照一定比例(如10%或3%-5%)进行,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重点查核:
针对特定对象进行重点查核,包括拟提拔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副厅级及以上后备干部)、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视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等。
举报核实:
社会公众可以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或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举报领导干部的违规问题,包括个人有关事项的虚报、不报、隐瞒等情况,相关部门会对举报进行核实调查。
这些查核方式旨在确保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