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是指催收公司在追讨债务时,采用的不正当手段逼迫债务人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暴力催收可能涉及以下行为:
频繁拨打电话骚扰借款人及其亲友,每日不少于五次,时间不限于早晚。
信息泄露,未经许可曝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欠款金额等。
恐吓威胁,使用语言侮辱、恐吓,甚至冒充执法机关人员进行威胁。
冒充工作人员,如征信、银行、司法或乡镇村人员,以纳入黑名单、冻结银行卡、民事立案、刑事追究等为由进行滋扰、威胁、恐吓。
第三方干扰,下单第三方公司如货拉拉、顺丰等上门,或订外卖、送花等,甚至请开锁匠、修水管工上门。
时间违规催收,在上午8:00至下午9:00以外的时间进行催收。
频繁骚扰,同一天打电话、发短信超过3次,或使用“呼死你”等软件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电话轰炸。
上门催收,一般情况下是3人以上,上门之后不表明任何身份,就坐在欠款人家里对其本人以及家人各种威胁、恐吓,进行人身攻击以及口头侮辱。
到处散布欠款人欠款的消息,或者在路上在门上喷写某某欠款不还的字样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严重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