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基本计算方式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的计算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扣税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扣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考虑到收入数额较大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再次任职或受雇
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这些规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确保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并在税收方面得到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