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重大安全隐患已经“入刑”。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刑事责任。对于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隐患而不排除的情况,也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也提到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未消除事故隐患时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停业整顿,以及在情节严重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法律和条款的出台,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旨在通过刑事手段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