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是指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在有真实交易但发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并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虚开发票的具体行为类型包括:
为他人或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构交易事项,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此外,虚开发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偷税或满足其他不正当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单位和个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了虚开的发票,并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如没有主观故意、没有造成税收损失等),则可能不被视为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