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依法治市
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负责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立法工作
负责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国家和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负责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法律宣传与普及
制定依法治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配合市委政法委做好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有关工作。
律师与公证工作
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援助与基层法律服务
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
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
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司法鉴定与仲裁
管理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
信息化与装备管理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和政务公开等有关工作。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其他事项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市、立法工作、法律宣传与普及、律师与公证工作、法律援助与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司法鉴定与仲裁、信息化与装备管理、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多个方面,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