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可以在开庭时提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答辩状必须在开庭前提交,但被告有权在法庭审理期间的任何时间提交答辩状。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提前暴露自己的辩护策略,可能会给对方一个措手不及。
然而,尽管法律允许在开庭时提交答辩状,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告应在开庭前将答辩状呈交给法院,以便法官能有充足时间对案件进行深入审查,找出案件的重点所在,进而更好地规划和组织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各项重要事宜。因此,尽管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当庭提交答辩状,但从诉讼效率和法院审理的角度考虑,建议被告在开庭前提交答辩状。
当庭提交答辩状时,可能会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及时梳理,进而影响到庭审效率和判决结果。因此,被告在决定当庭提交答辩状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并确保在提交前已经充分准备好答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