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是 中国政府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文件。该负面清单于2019年6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联合发布,并于同年7月30日正式实施。
负面清单内容
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条目数量:由2018年版的48条减少至40条,减少了16.7%。
主要变化:
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条目数量:由2018年版的45条减少至37条,减少了17.8%。
主要变化:
在文化、资源、种业、电信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
实施效果
制造业基本放开:制造业成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外资在华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间。
服务业和其他领域进一步开放:外资可以在更多行业领域依法享受优惠政策,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鼓励领域越来越广:通过新的开放措施,进一步深化我国同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投资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后续发展
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2024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提出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我国将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出台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限制性措施大幅减少到48条,缩减了近四分之一。
总结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外资在华投资提供了更加透明、公平的环境。通过不断缩减负面清单,中国正逐步构建起一个更加开放、包容的外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