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涉税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
利息支出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独立交易原则:企业如果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其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境外借款:从境外关联方借款如果超过了规定债资比,超过部分的利息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增值税
贷款服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贷款服务。
无偿借贷:除非是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否则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视同销售,需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利息收入: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借款合同: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具体税率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建议
企业在处理关联企业间借款利息涉税问题时,应确保所有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和文件,以备税务机关审查。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借款和利息支出的处理方式,以降低税务风险。对于跨境借款,更需特别注意债资比的规定,避免因超过规定比例而导致利息支出无法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