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报名条件中对于工作年限的证明要求如下:
用人单位出具证明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需要由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计算会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其他辅助证明
对于离职未工作的考生,部分地区可以加盖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可能要求与考区一致),具体需以当地财政局发文为准或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通过其他途径辅助证明(如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等)。
注意事项
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还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建议: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确保由用人单位盖章。
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当地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