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赔偿的规定如下:
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及薪资水平。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违法辞退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即没有法定理由或未遵循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通知金
若公司没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要解约,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其他补偿
若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除了按工作年限×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与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相同,按工作年限×月工资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工作年限×月工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企业在实施辞退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