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重大自然灾害
地震:由地壳运动引发的地震,例如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地震导致建筑物坍塌。
洪水:暴雨、河流决堤等原因导致的洪水泛滥,例如河边工厂因洪水淹没厂房和设备。
台风:强台风来袭造成的破坏,例如运输公司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遭遇台风。
海啸、火山爆发、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
重大社会异常事件
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事件,这些虽然是人为的,但对于局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来说,这些事件既不可预见也不可避免。
政府行为
政策法规变化:政府突然出台新的环保政策,要求企业停产整顿或升级改造设备。
征收、征用: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
其他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与不可抗力相似,应与不可抗力进行比较。
如果某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