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包括以下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力和资格。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基于公民或者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依法给予其相应制裁的行为。
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征收: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一定财物的行为。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物质帮助或者服务的行为。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地位予以确定、认可或者证明的行为。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民事纠纷或者经济纠纷作出裁决的行为。
行政补偿:
行政机关对因公共利益需要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行为给予补偿的行为。
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奖励的行为。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行政征用: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或劳务的行为。
行政登记:
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事项进行登记的行为。
行政收费:
行政机关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费用的行为。
行政检查:
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事项进行检查的行为。
这些行政行为共同构成了行政执法的范畴,旨在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