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费是指 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自身正常的消费,近乎奢侈的浪费,向高端的消费靠近的消费。具体来说,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将无法进行以下消费行为: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限制高消费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当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采取其他措施,如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
若要解除被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需要查明原因、履行义务、申请解除,并向作出限制消费令的法院提交书面解除申请,附上已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