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补偿
实物安置:包括房屋置换等方式,确保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货币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同时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税收优惠
个人购买安置房:免征印花税,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税率计征契税,超过90平方米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拆迁补偿款及购置新房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企业参与: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行政审批
快速审批通道:各地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建设用地供应
年度供应计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资金支持
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中央政府加大补助力度,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级人民政府相应加大补助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从多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鼓励民间资本: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或参股等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补偿标准
房屋置换:包括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搬迁奖励等。
货币补偿:补偿总款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等。
其他支持措施
行政裁决和民事仲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协议的,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企业债券融资: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和推动棚户区改造,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议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