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性质
定金:定金具有法律性质,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有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订金在法律上被视为预付款,没有担保性质,因此可以退还。如果合同双方按约定履行,订金通常不予退还,但如果交易失败,无论是何原因,收取订金的一方均需全额退还订金。
违约责任
定金: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反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订金条款,如果选择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已经支付的订金,可以要求返还。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定金: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定金支付方式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订金: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订金支付方式也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订金,但要扣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受到的损失。
综上所述, 订金一般可以退还,而定金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退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退还规则,以避免后续纠纷。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