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浩被处分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涉嫌内乱罪和叛乱罪:
赵志浩被指控参与某些行动,并因此被举报涉嫌“内乱罪”和“叛乱罪”。韩国警察厅国家搜查本部于12月6日正式对他展开调查,并在未签发逮捕令的情况下于12月11日紧急逮捕了他。
妨碍司法公正:
赵志浩被指控指示下属删除有关官员的犯罪嫌疑调查记录,并施压调查工作。此外,他还被指控与首尔警察厅厅长金峰埴共谋妨碍司法公正。这些行为直接挑战了民众对于公共安全机构的信任,影响了治安管理的透明度与公平性。
利用职权干预调查:
赵志浩和金峰埴在多起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故意指示下属删除关键调查记录,并对正在进行的调查施加了不正当压力。这些行为导致部分核心证据丢失,调查陷入僵局。
隐瞒重要信息:
赵志浩和金峰埴在国会接受质询时以及在警方的第一次调查中,隐瞒了与总统尹锡悦宣布紧急戒严前3小时左右会面的情况,并收到了需要控制某些地区的文件。
综上所述,赵志浩被处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涉嫌内乱罪和叛乱罪、妨碍司法公正、利用职权干预调查以及隐瞒重要信息等。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韩国警界的公信力和民众的安全感,引发了韩国社会对警界问题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