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内设福利部门费用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卫生保健与生活补贴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其他规定的福利费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交通、住房、通讯待遇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节日补助与午餐费补贴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建议企业在制定职工福利费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确保福利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以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