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图解如下:
追尾交通事故: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变更车道:
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变更车道的车辆负责。
无信号灯路口:
未让交通标志及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均为A车全责。
无信号灯路口:
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的,均为A车全责。
无信号灯路口: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未让左转车辆的,均由右转车辆承担责任。
绿灯亮时:
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均由转弯车承担责任。
无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
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全责。
其他责任划分情况
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同等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无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这些规定为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