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已经2018年5月7日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总则
目的和依据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
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原则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
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
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
风险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落实管控措施。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隐患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及时整改验收销账。
监督管理
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巡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约谈等制度。
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
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其他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强调项目规划选址、外部防护距离、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
确保个人风险满足相关制度要求,社会风险可接受。
禁用已淘汰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新建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应当来源合法、安全可靠。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关注设计单位资质、职责,项目总平面布局与安全控制等安全设计内容的审查。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核查。
总结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通过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风险辨识与隐患治理、完善应急准备和强化监督管理,旨在全面提升河北省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