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通常是在 房屋交房前交纳的。具体流程和方式如下:
直接交纳:
业主可以在房屋交房前,将房屋维修基金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委托代交:
如果业主觉得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为麻烦,也可以选择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维修基金后,应当在30日内将代交的维修基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发商代收转交:
另一种方式是,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代收维修基金,然后将其转交给房产管理中心。在这种情况下,业主通常需要在房产证办理前一个月将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并由开发商统一转交。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综上所述,房屋维修基金应在房屋交房前交纳,具体交纳方式可以选择直接存入或委托开发商代交。建议业主在购房时详细了解相关流程和规定,以确保维修基金能够按时足额交纳。